镇乡机关领导职务设置补充通知
为加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区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区、镇(乡)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仑委发[**]3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区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甬人考[**]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规格、职务名称、任职条件、比例限额等,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区、镇(乡)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仑委发[**]3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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