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治安工作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自jsfw8学科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我校内部各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加强校内的消防工作管理,加强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加强学校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及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治安保卫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案,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保障校内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治安工作管理纳入我校内部各单位的责任制中。学校成立治安保卫组,学校从人力、物理、财务上给予保障。
第七条学校治安组,行政上受学校校长室管理,业务上接受红旗派出所指导。
第八条学校治安保卫人员应相对稳定,应选择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不怕吃苦、不怕牺牲的人来任职。
第三章治安保卫人员的任务和权限
第九条落实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等防范措施。
第十条消除妨碍治安的隐患。
第十一条加强对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及代培、实习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治安联防,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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