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蚌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皖司通〔2008〕47号)精神,同时为做好迎接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开展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的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市“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和指导标准如下:
1.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五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加强检查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2.依法治市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保障;认真做好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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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