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桂一中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一、总则
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7.心理咨询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8.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
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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