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专业人才选拔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推进“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创新的工作热情,不断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六批县级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县级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根本依据,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从2005年以来在本县科研、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社会事业、财会、外贸、法律、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果的专业人员(包括来**工作2年以上,每年在**累计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贡献突出、声望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国家部委、省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含省级厅、局)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县级一等科技进步奖(含市级委、局)的主要完成者。
2、获两项以上市级(含省级厅、局)三等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奖或县级二等科技进步奖(含市级委、局)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三次以上)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
5、获省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两次三等奖,其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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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