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中学校章程
2015年1月13日经第六届第七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州泰实验中学;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zz;地址为zz,邮政编码为zz。
第三条州泰实验中学由州泰市教育局举办,为实施完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及市区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2个班级。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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