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绿色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原涪陵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管,学工部分管校团委直接进行日常指的社会实践性社团
第二条。绿色意为绿色新型人才;环保意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绿色人才。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长师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培养会员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r师范学院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六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八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绿色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r师范学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一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条件
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会员的评比。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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