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授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学术性机构。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位授予(或学位授予资格)以及学校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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