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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