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杭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住校规则
第一条
在学校允许范围内的学生可申请住校。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认可,并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批准后办理退住手续。
第二条
住校生按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住就宿,不得自行更换。
第三条
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督促全体寝室成员执行
《住校生管理条例》,建立寝室内轮流值日制度。寝室长要及时如实向老师汇报寝室成员遵守执行《住校生管理条件》,室员应服从室长的管理。
第四条
住校生应按时参加住校生会议,寝室长应按时参加寝室长会议。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寝室的每一个成员。
第五条
积极营造文明、健康、高雅、协调的宿舍文化。
第六条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无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不在寝室喧哗、吵闹,不在寝室打扑克、下棋、起哄。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不抽烟,不喝酒。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第二章
寝室卫生要求
(一)值周生早上不出操,应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必须做到:
1.地(包括床下)拖干净。
2.每人在鞋架上放2双鞋子(上床左边,下床右边)摆齐。
3.热水瓶放水池下面,脸盆放架上。
4.畚斗、扫帚挂门后,拖把放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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