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大附中档案利用制度
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部门应为利用者保密。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在档案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三、凡需查阅、摘录、复制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除持有合法证件外,还须视其查阅内容,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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