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大附中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是学校的窗口性工作,是学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凝聚师生人心,宣传学校形象,使我校的宣传、新闻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宣传管理工作。
2、日常宣传工作归口校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牵头在学校党委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协助配合,各负其责。
3、学校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设立一位宣传员,宣传员由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党支部书记兼任。宣传员是学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宣传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二、宣传纪律
1、必须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大力宣传学校的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办学经验和师生中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和反映我校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新经验、新成绩、新举措。
2、凡涉及对外宣传和接受媒体采访,都必须经过校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和身份对外发布新闻或者接受媒体采访,违者将受到批评或责任追究。
3、坚决杜绝虚夸、杜撰等不良现象,投递到各媒体的宣传稿件必须经校办公室核实、盖章后方可发稿。宣传员对本单位提交的宣传稿件负责,如造成不良影响,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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