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白高中公务用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使车辆管理、使用、保养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含学科组)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公务需要从校外专门包租使用的车辆。公务用车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4.取送大额款项用车;
5.物资采购用车;
6.对外接待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4.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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