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怀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好校园环境,保护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公安厅局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指位置在校园内,产权属于三中教师(含在职或退休以及原为三中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出三中的教师)或原产权为三中教师现已出买给非三中教师的各类房屋。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人,指产权个人。
二、保卫部门对所有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总务部门只对所有房屋的公共部分(屋顶、楼梯间等)有维修的责任。
四、房屋产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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