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农场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及参评人员
1、书记、工会主席和其他支委委员为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
参加评议的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教师党员代表应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20%。履职报告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副校长(主任)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履职报告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3、学校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大会吸收各层次代表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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