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效性,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达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的要求,现就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学九万、掂分量”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党内正气,严处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各自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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