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基础教育债务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浙财教字[**]193号)要求,在市县自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省决定组织力量对各地认定、报备的教育债务情况进行抽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市(不含宁波)本级、所属县(市、区)教育、劳动等部门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学校,不包括学前教育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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