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作风建设评议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机关科室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区级机关继续开展科室作风建设的评议工作(简称“评议科室”,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办法
1、评议对象。包括区机关各部门及驻区各单位所有内设科室(含服务窗口和直属事业单位)。
2、评议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落实制度、规范服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评议人。
包括本部门(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本部门(单位)领导;各科室(含服务窗口、直属事业单位)代表;本部门(单位)聘请的机关作风监督员和区聘请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监督员等四类。其中主要服务对象为:下级机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
评议人总数原则上不少于80人,被评议科室数在8个以上的,评议人总数应达到120人以上;个别科室数较少、服务对象的面较窄的部门(单位),评议人总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50人。
各类评议人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保证主要服务对象占到50%以上;各科室(含服务窗口、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名额相等,有均等的投票机会;各科室的主要服务对象名额大致相等,具体由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
4、评议表。式样附后,也可以自行设计。
5、评议计分办法。
(未完,全文共1669字,当前显示5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