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妇委会工作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妇委会组织建设,使学校的妇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教育局妇委会的统一领导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妇委会是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妇联领导下开展妇女工作的群众团体。
三、学校妇委会基本职能:
发挥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学校女教工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教工、女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四、学校妇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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