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文明办公室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环境,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工作效能,进而树立我校教师的文明形象,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文明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检查组:
第一组召集人z
成员:z
第二组召集人z
成员:z
三、考核细则
1、办公室内具有浓厚的教育教学的状态和氛围;教师仪容整洁、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佩戴校徽或校标、值周标志。
2、文明办公,上班时间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办公室;与学生谈话时能尊重学生,讲究态度和文明用语。
3、办公物品能按学校的要求摆放,具有美感、舒适感,并有一定的创意;办公室要有适当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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