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镇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镇镇固中心学校接受凤良山先生捐赠用于公务活动的单位机动车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
(一)建立车辆派遣、审批、使用登记制度。因公需要使用公车的,依照领导为主、急事优先的用车原则。出差用车乘车人应达三人以上,事先须经z、z校长同意,驾驶员写明事由、人数、时间、路线、里程等事项并由乘车人员签字,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实行一车一册。
(二)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建立公车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公车停放地点。公务车辆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进入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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