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副主任、主任,发文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0〕16号)第一条第二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和各类来文处理。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1.拟稿部门提供的文件稿必须经过拟稿人、拟稿部门领导的两次审核。
2.文件审批单上各要素填写齐全,文件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不需会签的,拟稿部门负责人须在拟稿单位领导签字栏内予以明确。
3.提交规范性文件(如规定、规章、办法、条例等)须经相关会议研究并通过。
(二)审核标准
1.确需发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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