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车辆的管理,保证学院领导用车以及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用车,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
学院的轿车、面包车、大客车由党政办公室管理,货车由总务处管理,一部小面包车由保卫处管理。
三、
用车范围
1、院级领导用车;
2、校外专家学者来学院参加有关活动的接送用车;上级有关部门来校参加活动用车;
3、各部门应急办公用车;
4、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四、学院领导用车实行轮换制度,一般每月轮换一次。
五、各部门一般工作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对应对口领导用车,对口领导车辆不在时机动车替补,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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