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高级技术人员考试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条件拟申报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入围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8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结束后计算机即显示考试成绩。
(三)每个专业入围比例最高为60%,入围分数线另行公布,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在同专业同级别的考试入围人员中,成绩靠前的一半为“优良”,两年有效。
(四)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未完,全文共1641字,当前显示5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