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方案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我厅在20**年对清远、揭阳、云浮三市农村卫生人才和全省70个经济欠发达县(区)卫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今、明两年继续开展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市恩平市农村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院长以及全省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管理干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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