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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技术评审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下称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10—12日为我厅受理省直、厅直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9月16日为受理各市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入围(优良)。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经抽取,2008年申报中医药、预防医学、医技、药学专业高评委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答辩的时间安排在10月25-26日两天(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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