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村党组织书记候选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党工委:
根据《**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广办发[2006]9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市委决定,在**年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命名表彰2007年度“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将由市委市政府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至评选时已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周年,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周年且累计任村(社区)主职干部满8周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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