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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实施以来,对保障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根据新时期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现将调整后的有关帮扶措施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和条件

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已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除外):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到低保标准120%,日常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发放《优惠证》a证;其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低保标准120%的生活费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发放《优惠证》b证;其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低保标准120%的生活费后,支付子女在市区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各类大专院校求学的学杂费用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发放《优惠证》c证。同时符合a、b、c证申报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可同时发放《优惠证》a、b、c证。

二、帮扶措施

(一)对持《优惠证》a证的帮扶措施:

1.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年为每户持证职工家庭提供燃气补贴200元

2.**电力局每年为每户持证职工家庭贴补电费200元

3.市自来水公司每年为供水管网内的每户持证职工家庭贴补60吨水费

4.**广电总台对每户持证职工家庭免收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数字电视相关费用除外)


(未完,全文共1780字,当前显示5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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