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党工委: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万发[**]8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和重点
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评议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政治观念、宗旨意识、精神状态、思想道德、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参评党员都达到“五有”效果,即:思想上有所触动,行动上有所改进,工作上有所提高,作风上有所转变,纪律上有所增强。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3、对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参加评议的党员,各党(工)委或党(总)支部根据实际酌情考虑。
4、受处分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
5、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作组织讨论。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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