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府发〔**〕9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和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利用对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我县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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