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办发〔**〕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
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是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为了让《条例》和《通知》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伤人事故的发生,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镇乡和相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各街镇乡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条例》和《通知》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镇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履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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