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街镇乡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增强街镇乡发展经济和当家理财积极性,缩小街镇乡之间贫富差距,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起,调整县对街镇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街镇乡财政供养人员、遗属补助对象、民政优抚对象等人员经费发放;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两级财政利益,既有利于增强县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各街镇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级财政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规范、简便原则,科学确定财政支出程序;坚持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原则,重新划分收入范围,确定收入分成比例,重新确定收支基数。
二、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划分
工商企业不分级次,一律按属地原则实行工商税收分成。
(二)支出划分
1、县级支出范围。主要承担县级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支农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专项支出,县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农林水利部门、文教卫生、科学、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调整全县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等所必须的支出。
2、街镇乡支出范围。主要承担由街镇乡财政现行供给的党政机关、财政所、文化站、计生办、农林水利部门在街镇乡的机构、民政事业、中小学校等经常性的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医疗保险、村(居委)经费补助等,以及今后新增人员经费和各项政策性增支等。
(三)收入基数的确定
(未完,全文共2373字,当前显示7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