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培训的通知》(**办发[**]9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领换发行政执法执法证件的通知》(**办发[**]211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换发行政执法执法证工作的通知》(**府法发[**]2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将从今年9月下旬开始,对本届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继续进行资格培训、轮训和对已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颁发资格证、合格证及新执法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轮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按足府办发[**]6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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