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社零总额统计新方案,不断提高社零总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统观念
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以及被抽中的限额以下批零、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如实申报营业额、销售额,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拒绝接受统计调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切实搞好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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