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迎江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自今年9月至明年6月底利用一学年时间,在z中心学校各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全乡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通过走访倾听、强化管理和加大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精神,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各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健康发展,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z中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活动下设办公室,z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规范办班行为。加强对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严禁公办小学与民办培训机构利用假期、双休日联合办班。禁止各小学开办有偿收费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提高班等。
(三)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严禁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考场;严禁各小学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下午放学后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四)规范师德行为。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的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教学观;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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