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地管理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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