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先进个人通知
各市建设系统各主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经厅领导同意,拟于2008年5月中下旬在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对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每市限申报2个(哈、齐、牡、佳、大庆可申报3个),先进个人每市(地)推荐4至5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2)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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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