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普法函授学习通知
据《杭州市“四五”统计普法教育实施意见》(杭依普办[2001]16号)以及《杭州市“四五”统计普法验收办法》(杭统[2003]54号)的要求,今年是“四五”统计普法最关键的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推进《统计法》在我市的深入普及,决定于20*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四五”统计普法第三期函授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凡20*年以来未参加过“四五”统计普法函授学习的在杭中央、省属、市属具有各类法定报表起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及未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的统计人员。
2、凡20*年以来未参加过“四五”统计普法函授学习的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以及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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