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普法函授学习通知
为深入开展“四五”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市依普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依普办[2001]16号)的要求,决定于2003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四五”统计普法第二期函授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市本级
1、市级各部门未参加2002年“四五”统计普法首期函授学习的主要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以及新任领导。
2、市属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仍通过统计继续教育形式参加“四五”统计普法教育(具体要求见杭统[2003]14号文件,今年3月11日已下发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区、县(市)
1、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领导(新任领导)。
2、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
3、规模(限额)以上工业(贸易)企业法定代表人、统计员。
4、规模(限额)以下工业(贸易)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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