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通知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税收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加强税收宣传
今年是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目标,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2008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为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开展好2008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及全年的税收宣传活动,市局将组织举办一系列的税收宣传活动,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开展“送税进万家”活动。由各局组织相应的税收宣传小分队,分赴所辖的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专业市场、街道社区,送税收新政,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提供有效的税收服务。市局将选择若干重点税源大户,由市局领导带队,在年内开展走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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