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法制宣传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620号)要求和《福建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2010)》(闽价综[20*]412号)安排,为切实做好2008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省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价格系统2008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出发,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具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作用。要把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普法的经费需要。
二、讲求实效,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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