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检查通知
市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决定于20*年3月至5月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年年度检查(下称年检),请各民办各非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截至20*年12月31日,已成立登记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年年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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