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境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体系,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村镇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登记,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
二、时间
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年9月30日。*年4月至9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确立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专用设备、开展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全面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普查工作组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文物调查发现和核查登录;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组织普查成果验收、开展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1896字,当前显示5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