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十五”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对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相比,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今年我省要继续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招生总量要达到37.52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比上年增长15.58%,招生的任务很重,各市要千方百计完成招生任务。另外,在过去的中职招生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违规招生、非法中介参与招生等现象,损害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形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秩序,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统筹协调,完善中职招生工作管理体制
(一)加强统筹管理,落实分级责任。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做好组织生源、招生录取工作。本着“省级教育部门宏观调控、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区)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原则,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制订本市招生计划,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坚决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统一交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专门机构的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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