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产业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高等学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1]1370号),现将200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及申报限额
申报学校范围为办有校办科技产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每校限报1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一般项目,每个科技企业可报1项。
对获得支持的一般项目,贴息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学校按填写说明填写《*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一)。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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