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中期检查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17号)和《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直法宣办字〔20**〕2号)精神,为做好价格系统“**”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的通知》(**价法〔20**〕65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理任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1278字,当前显示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