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年度行政奖励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校、直属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闵人[]25号)的精神,为做好年度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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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