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控制复查工作通知
为巩固本镇“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工作成果,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进程,突破颗粒物污染影响上海大气环境的瓶颈,不断提高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优良率,现将做好迎接市、区两级对本镇巩固“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工作开展复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房屋建设施工工地、道路和管线施工工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道路保洁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二、复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复查直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为房屋建设工地,道路和管线工地,拆房工地,堆场、码头、露天仓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等5项重点。
(二)暗查。复查事先不告知被抽查(街道、镇、工业区)及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本镇为上级提供当年在建工地名单,年内分两次报送:上半年4月25日以前报送,下半年8月1日以前报送,以供暗查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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