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隶属调整工作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7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司发基层[]2号)要求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年4月9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意见,经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协商,同意调整镇、街道司法机构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按司法部规定,承担如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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