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募捐工作通知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规范做好全区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努力将透明公开接受监督贯穿社会捐赠工作的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就我区规范“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管理抗震救灾募捐工作
本区抗震救灾募捐工作在“区‘5.12汶川地震’救灾捐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区民政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汇总等。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抗震救灾募捐活动所得款物要按规定及时转交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分会,再统一汇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已将募捐款物汇缴其他有关部门的,募捐所得款物要按规定报区民政局备案统计。
二、严格规范款物接收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所有募捐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支援灾区”的精神,为规范捐款接收工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分会等机构及组织在实施募捐工作时必须严格款物接收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分工开展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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